生育津贴怎么算的钱
生育津贴怎么算的钱,生育津贴是国家通过立法,意思就是在职业妇女因生育子女导致了暂时中断劳动时,一般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妇女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那么生育津贴怎么算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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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育津贴要怎么计算?
1、生育津贴金额=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2、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3、生育医疗费用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备注:生育津贴要在生小孩后,五个月内办理。
二、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
(一)女职工
1、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
(注:假期天数,各地区细则规定不同,以各地区为准。)
2、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 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
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 300 元补贴。
(二)男职工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 10 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 = 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 (天)× 10 (天)。
三、知识普及:如何领取生育津贴?
用人单位或职工要在分娩或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到社保机构进行办理,所需材料:
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
3、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盖就诊医院章)
4、单位证明(含职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产假起止日期)
5、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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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享受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哪些方面?
生育的医疗费用,即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的费用,终止妊娠的费用,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
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不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因医疗事故发生的费用应当由医疗机构承担,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等。
生育津贴怎么算?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30天)
如果你是晚育(24岁以后生育为晚育),那么就是X4(晚育产假为4个月),如果你的`缴费基数高于单位的平均基数,则多出的部分由单位补齐。
如果你的缴费基数低于单位的平均基数,那么按照单位基数计算。例如:你单位上一年平均缴费基数为5000,你的缴费基数为7000且你是晚育,那么你的生育津贴=5000X4+(7000-5000)X4=28000元。其中:5000X4是由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怎么算?
的新劳动法规定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较之前90天产假增加了8天;
晚育假增加30天(新劳动法中未曾出现晚育假,地方出台的生育办法可能会增加此假期);
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产假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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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育津贴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1、生育津贴计算公式: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2、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4、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看完这个词条解释,很多人还是一头雾水,我们就在此举例来说明一下:
假设一家企业有100名职工,月申报工资总额为40万元,那么社保支付给企业的生育津贴标准为:
职工月平均工资:40万÷100人=4000元/人
顺产生育津贴总额:4000元÷30天×98天≈13067元
难产生育津贴总额:4000元÷30天×128天≈17067元
二、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按以下天数执行
1、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的产假,难产的(包括剖宫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3、放置摘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7天,产假期间放置的天数顺延。摘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7天;
4、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休假30天,产假期间结扎的天数顺延;施行输精管结扎的休假15天;
5、施行输卵管复通术的休假30天;施行输精管复通术的休假15天。
这也就是说,计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并不等于职工实际休假天数,职工依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奖励增加的产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